鼓楼区政协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提案撰写质量,更好地发挥提案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作用,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在政协每届任期内,原则上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优秀提案表彰活动。
第二条评选范围和时间:
在评选时限内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评选活动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第三条评选标准
1、选题准确。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选题,做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2、观点新颖。要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分析新情况、探索新思路,不老生常谈,不说套话空话,做到常提常新。
3、调研充分。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撰写提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占有材料丰富,分析问题清晰,提供数据翔实。
4、建议可行。提出建议要切合实际,具体明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能笼而统之、模棱两可。
5、成效明显。提案对党政部门决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承办单位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四条评选原则及方式
评选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初选。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优秀提案民主推荐,按照优秀提案评选标准,对民主推荐的优秀提案进行筛选,提出优秀提案推荐名单。
2、审议。提案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经初选产生的优秀提案推荐名单进行审议,并参考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公室意见,提出优秀提案建议意见,报请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定。
第六条表彰奖励办法
对优秀提案以政协南京市鼓楼区委员会名义作出表彰决定,并在政协全体会议上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拟表彰优秀提案数量为当年立案提案总数的10%左右。优秀提案者作为届内委员参政议政积极分子的评选依据之一。
第七条本办法由政协南京市鼓楼区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政协南京市鼓楼区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