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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社工工龄核算时间规定的建议
2019-08-07 17:33 访问次数: 字号:【

南京市鼓楼区政协宝塔桥街道工委反映,去年我市发布了社区治理“1+4”文件,包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支持街道试点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深化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社区治理“1+4”文件的出台,使全市社区治理工作的顶层设计全面强化、政策体系基本完备,得到了广大社区工作者的肯定,对此也充满了期盼。

但最近街道在落实过程中,发现了社工工龄核算与基层街道党务专职工作者(纳入街道社工编制)工龄核算规定不一致的现象。社工工龄计算方法是:工龄=目前年份-入职年份(特指从事社工年份)+1;基层街道党务专职工作者的工龄计算方法是:工龄=目前年份-参加工作年份+1。这引起广大社工的关注,尤其是一些之前在企业工作或当兵退役后再到社区工作的社工对此异议颇多。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市对社工工龄计算方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南京市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有规定:对曾在社区工作并离职,后通过招聘程序重新考入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众所周知,社工是最基层的一线的服务人员,工作难度大,任务越来越重,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完成了很多工作,为了维护这支队伍的稳定,建议:区政府对社工工龄核算方法重新明确,对从事社区工作之前在企业工作、入伍参军的等能够核查到的工作时间,纳入社工工龄,即规定社工工龄计算方法为:工龄=目前年份-参加工作年份+1(中间断档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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