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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南京市鼓楼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
(2022年4月19日政协南京市鼓楼区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01-11 10:33 访问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激发委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委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推进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参照省市政协的相关考核要求,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履职过程与履职成效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区政协委员。

三、履职要求

政协委员每年应当自觉完成以下基本履职任务:即参加区政协全体会议,提交提案,报送社情民意信息,参加政协组织的全体活动,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季度履职和读书活动,参加街道组织的基层协商活动。在此基础上,根据区政协的统一安排,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特长,积极开展各项履职实践,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四、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委员履职考核以年度为计算周期,个人总分由履职基本分、履职加分和违纪违法扣减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委员应首先确保完成履职基本分的考核内容。

(一)履职基本分(满分100分)

1.参加会议(25分)

委员全程参加政协全体会议,积极参加会议讨论,自觉遵守会议各项纪律要求的,计25分;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全体会议,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批准的,根据缺席时间与全会会期按比例核减。全程请假的,不计分;无故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倒扣25分。

常务委员应按要求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会议各项报告和决议,自觉遵守会议纪律要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批准的,每次扣2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扣5分。

2.提交提案(15分)

个人提交一件提案并被立案的,计15分,未立案的计2分。集体提案被立案的,主要执笔人计15分,其他参与人(不超过5人)每人计2分;联名提案并被立案的,第一提案人计10分,其他联名人(不超过5人)每人计2分;未被立案的,主要执笔人或第一提案人计2分。

3.报送社情民意信息(15分)

个人报送一篇社情民意信息,被区政协采用的计5分,未被采用的计2分(多次报送未被采用的,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被上级政协采用的计15分。以专委会、政协街道工委名义或多人(不超过5人)合作报送社情民意信息,被区政协采用的,执笔人计5分,其他每人计2分,未被采用的不计分;被上级政协采用的,执笔人计15分,其他每人计5分,

4.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全体活动(15分)

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全体委员集中活动(学习报告会、主题培训和集中视察等),每次计5分。

5.参加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季度履职和读书活动(20分)

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季度履职和读书活动,每次计5分。

6.参加街道组织的履职活动(10分)

参加政协街道工委组织的基层协商或其他活动的,每次计5分。

(二)履职加分(总分60分)

1.委员提交提案并被立案多于一件的,提案人(或集体提案主要执笔人、联名提案第一提案人)每多立案一件,加5分。委员个人提案被确定为年度重点提案或优秀提案的,每件加4分;集体提案、联名提案被确定为年度重点提案或优秀提案的,主要执笔人或第一提案人加2分,其他联名人不加分,重点提案与优秀提案不重复加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9分)

2. 委员个人报送社情民意信息被采用多于一篇的,区政协每采用一篇加2分,上级政协每采用一篇加5分。被省、市、区领导批示的,每篇分别再加5、3、1分(同一稿件被不同级别采用的,取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不重复加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9分)

3.委员参加政协、专委会和街道组织的专项活动(包括协商议政、民主监督、视察调研、政协讲堂、委员读书和基层协商等),每多参加一次,加1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4.被政协全体会议确定为会议书面或口头交流发言材料的,每篇次加3分;担任专题协商议政调研课题报告执笔人,每篇次加3分,课题组其他成员每篇次加1分;担任专项民主监督报告执笔人,每篇次加3分;担任政协讲堂或委员读书活动主讲人,每场次加3分;界别委员工作室负责人组织协商议事活动,每场次加3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5.撰写政协理论研究文章,并被省市区政协录用的,每篇分别加5分、4分、3分(同一文章和稿件被不同级别录用的,取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6. 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公益活动(如慈善捐助、疫情防控自愿服务、扶危济困等),每次加3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7. 委员引荐企业、项目到鼓楼落户的,或为全区财税收入做出贡献的,加5分。举荐高端人才或人才团队到鼓楼落户的,加5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8. 其他。完成政协交办的中心工作,为助推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履职活动,由考评领导小组研究,视情加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违纪违法扣减分

1.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30分。

2.有违法行为的,撤销委员资格。

五、考核方法

委员履职考核以“机考+人考”的形式实施,各项履职活动由“委员履职考核系统”自动计分,人工复核完成,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委员可登录“鼓楼数字政协工作平台”APP,随时查询个人履职情况。

六、组织实施

1. 成立委员履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政协常委会领导下,委员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街道工委,以及各委员小组配合完成。

2. 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电子签到。委员参加专委会、政协街道工委(社区)组织的活动情况,分别由专委会、政协街道工委负责电子签到。

3. 委员在全体会议期间参加大会交流发言情况,由研究室负责统计。委员担任协商议政调研课题或民主监督报告执笔人、政协讲堂主讲人,界别委员工作室开展协商议事活动情况由各专委会负责统计。上述内容,由各责任条口分别录入“鼓楼数字政协工作平台”。

4. 委员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由提案委、办公室负责统计并录入“鼓楼数字政协工作平台”。

5. 委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及其他情况,由委员本人通过“鼓楼数字政协工作平台”填报,相关专委会和办公室负责审核。

6. 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汇总全体委员履职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主席会议审定。

七、结果运用

1.委员可登录“鼓楼数字政协工作平台”APP,查看个人履职情况和考核结果。

2.委员年度履职考核结果,通报区委组织部和区委统战部,并作为届中调整、换届提名的重要依据。

3.对年度履职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委员,在政协全体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对年度履职综合考核得分排名后10名的委员,由分管副主席和所在专委会主任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履职考核得分排名靠后的,商请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劝其辞去委员职务。涉嫌违法、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政协决议的按组织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

4.本考核办法自政协鼓楼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5.本考评办法由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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