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协南京市鼓楼区委员会关于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各专委会,各政协街道工委,办公室,研究室:
《政协南京市鼓楼区委员会关于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办法》已经区政协二届四次常委会议修订,现予印发执行。
附件:《政协南京市鼓楼区委员会关于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办法》
政协南京市鼓楼区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
政协南京市鼓楼区委员会
关于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提案撰写质量,更好地发挥提案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作用,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现对《政协南京市鼓楼区委员会关于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第一条 在政协每届任期内,原则上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优秀提案表彰活动。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时间:
在评选时限内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优秀提案的数量为当年立案提案总数的百分之十五左右。评选活动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第三条 评选标准:
1.主题鲜明。围绕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
2.调研充分。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撰写的提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占有材料丰富,分析问题清晰,提供数据详实。
3.建议可行。提出建议切合实际,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4.成效明显。提案对党政部门决策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改进承办单位的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初选。提案委员会组织开展优秀提案民主推荐,按照优秀提案评选标准,对民主推荐的优秀提案进行筛选,提出优秀提案推荐名单。
2.审议。提案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经初选产生的优秀提案推荐名单进行审议,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优秀提案建议名单,报请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定。
第五条 表彰奖励:
对优秀提案以政协南京市鼓楼区委员会名义作出表彰决定,并在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优秀提案者作为届内委员履职先进个人的评选依据之一。
第六条 本办法自政协南京市鼓楼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