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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南京市鼓楼区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
(2025年3月25日政协南京市鼓楼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2025-04-07 17:22 访问次数: 字号:【

为全面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政协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重要要求,加强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参照省市政协的相关考核要求,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履职过程与履职成效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区政协全体委员。

三、履职要求

政协委员每年应当自觉完成以下基本履职任务:即参加区政协全体会议,提交提案,报送社情民意信息,参加政协组织的全体活动,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季度履职和读书活动,参加街道组织的基层协商活动。在此基础上,根据区政协的统一安排,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特长,积极开展各项履职实践,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四、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委员履职考核以年度为计算周期,个人总分由履职基本分、履职加分、特殊贡献加分和违纪违法扣减分四部分组成。其中,委员应首先确保完成履职基本分的考核内容。

(一)履职基本分(满分100分)

1.参加会议(25分)

委员全程参加政协全体会议,积极参加会议讨论,自觉遵守会议各项纪律要求的,计25分;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全体会议,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批准的,根据缺席时间与全会会期按比例核减。全程请假的,不计分;无故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倒扣25分。参加全会并发言的,在次年度履职考核中另加5分。

常务委员应按要求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会议各项报告和决议,自觉遵守会议纪律要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批准的,每次扣2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扣5分。

2.提交提案(15分)

个人提交一件提案并被立案的,计15分,未立案的计2分。集体提案被立案的,主要执笔人计15分,其他参与人(不超过5人)每人计2分;联名提案并被立案的,第一提案人计10分,其他联名人(不超过5人)每人计2分;未被立案的,主要执笔人或第一提案人计2分。

3.报送社情民意信息(15分)

个人报送一篇社情民意信息,被区政协采用的计5分,未被采用的计2分(多次报送未被采用的,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被上级政协采用的计15分。以专委会、街道名义或多人(不超过5人)合作报送社情民意信息,被区政协采用的,执笔人计5分,其他每人计2分,未被采用的不计分;被上级政协采用的,执笔人计15分,其他每人计5分。

4.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全体活动(15分)

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全体委员集中活动(学习报告会、主题培训和集中视察等),每次计5分。

5.参加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季度履职和读书活动(20分)

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季度履职和读书活动,每次计5分。

6.参加街道组织的履职活动(10分)

参加街道组织的基层协商或其他活动的,每次计5分。

(二)履职加分(总分60分)

1.委员提交提案并被立案多于一件的,提案人(或集体提案主要执笔人、联名提案第一提案人)每多立案一件,加5分。委员个人提案被确定为年度重点提案或优秀提案的,每件加4分;集体提案、联名提案被确定为年度重点提案或优秀提案的,主要执笔人或第一提案人加2分,其他联名人不加分,重点提案与优秀提案不重复加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9分)

2.委员个人报送社情民意信息被采用多于一篇的,区政协每采用一篇加2分,上级政协每采用一篇加5分。被省、市、区领导批示的,每篇分别再加5、3、1分(同一稿件被不同级别采用的,取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不重复加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9分)

3.委员参加政协、专委会和街道组织的专项活动(包括协商议政、民主监督、视察调研、政协讲堂、委员读书和基层协商等),每多参加一次,加1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4.被政协全体会议确定为会议书面或口头交流发言材料的,每篇次加3分;担任专题协商议政调研课题报告执笔人,每篇次加3分,课题组其他成员每篇次加1分;担任专项民主监督报告执笔人,每篇次加3分;担任政协讲堂或委员读书活动主讲人,每场次加3分;委员工作室负责人组织协商议事活动,每场次加3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5.撰写政协理论研究文章,并被省市区政协录用的,每篇分别加5分、4分、3分(同一文章和稿件被不同级别录用的,取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6.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公益活动(如慈善捐助、疫情防控自愿服务、扶危济困等),每次加3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7.委员举荐高端人才或人才团队到鼓楼落户的,每举荐一个加5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8.其他。完成政协交办的中心工作,为助推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履职活动,由考评领导小组研究,视情加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特殊贡献加分

委员引荐企业、项目到鼓楼落户,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予以加分。

1.提供招商引资有效信息的,每条加1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2.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并落地的,每落地一户加5分;

3.每引荐一家企业落户产生年度税收超50万元的,加5分;

4.引荐高能级项目(大体量服务业项目,总部项目、平台经济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小而美项目),引荐企业注册资本超亿元,引荐企业落户产生税收超1000万元的,由主席会议议定加分。

以上1、2、3、4项加分可累计。

(四)违纪违法扣减分

1.年度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扣30分。

2.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委员资格。

五、考核方法

委员履职考核以“机考+人考”的形式实施,各项履职活动由“委员履职考核系统”自动计分,人工复核完成,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委员可登录“鼓楼数字政协工作平台”APP,随时查询个人履职情况。

六、组织实施

1.成立委员履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政协常委会领导下,委员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和各街道,以及各委员小组配合完成。

2.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电子签到。委员参加专委会、街道、社区组织的活动情况,分别由专委会、街道负责电子签到。

3.委员在全体会议期间参加大会交流发言情况,由研究室负责统计。委员担任协商议政调研课题或民主监督报告执笔人、政协讲堂主讲人,委员工作室开展协商议事活动情况由组织活动的专委会负责统计。上述内容,由各责任条口分别录入“鼓楼数字政协工作平台”。

4.委员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由提案委、办公室负责统计并录入“鼓楼数字政协工作平台”。

5.委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由联系的专委会负责审核;撰写理论调研文章,由研究室负责审核;开展招商引资情况,由经科委负责审核,并报主席会议审定;其他情况相关专委会和办公室负责审核。

6.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汇总全体委员履职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主席会议审定。

七、结果运用

1.委员可登录“鼓楼数字政协工作平台”APP,查看个人履职情况和考核结果。

2.委员年度履职考核结果,通报区委组织部和区委统战部,并作为届中调整、换届提名的重要依据。

3.对年度履职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委员,在政协全体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对年度履职综合考核得分排名后10名的委员,由分管副主席和所在专委会主任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履职考核得分排名靠后的,商请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劝其辞去委员职务。涉嫌违法、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政协决议的按组织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

4.本考核办法自政协鼓楼区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5.本考评办法由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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